弟兄三人于2010年春夏合作在老宅基地上建房,承建人包工包料。表面商定老二统管建房资本及发放,老三负责工程监理等事物。同年8月底完工并出租给他人使用。老二为套取大量现钱:1将建房时的各项支出和3年租房收入等于2013年8月底才向大家公布,又以自己要核算一次为因将全部账目资料带走,至今藏匿不出,从中私吞资本5万多元。2在2015年8月底给大家公布13年8月底至15年8月底两年的房租收入,11年8月于15年3月各搭建一座彩钢房的账目中,将彩钢房的造价多虚报了1.5万元,同时也才暴露了上次老二报账的虚假状况。3老二在付他人货款或工价时有意未索要部分收款字据,从中随口报账套取现钱5千多元。又依自己在建房时挖土方等体力付出为因索要报酬3千多元。老二以自己对该建房的管理权的便利用多种手段巧取豪夺至今毫不罢手。证据:两座彩钢房的造价报价单不一致。彩钢房承建人的说法与其不符。三位房客的证人证言与其报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