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一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