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产假的档次划分,《特别规定》说,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6周)产假。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则规定,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后假为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多达50天。 在浙江省的规定中,痛经严重还可以带薪休息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单位要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实行计件工资的女职工,按规定享受带薪休息待遇的,其工资计发基数,按企业正常生产期间本人休息前12个月的平均实得工资的70%确定这同样优于国家规定。 不过,《特别规定》里把生育产假假期从90天延长至98天,实实在在地延长了产假时间。浙江省关于这一项的规定目前还是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