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没收你的手机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
《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情节严重者算是侵犯你的私隐.
为此,我咨询了相关的律师。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你不只可以拿回手机,还可以向法院诉讼老师这四项罪。
另外,《物权法》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你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例如手机价格下降。
你去报案时,机关也许不会受理,因为他觉得这是小事。但法院不同,任何侵犯权利的都可以上诉,只要你够胆去辩驳,胜率也比较高。但这只能在你向老师索求拿回手机,老师不愿意的情况下才要的最后一招。你的意愿也只不过想要拿回手机,和老师说明以后不在堂上玩就好了。假若老师不愿意,就警告他。还是不愿意,那么我就建议你告他吧。难道他还敢不愿意
但是在此之后也你也必须转校,就算你公办学校无法踢你出校,也没有什么理由处置你。但老师们可会串通起来“虐待”你的,没办法,中国太多这类不守法的人了,这种老师也不过是如此小人。
难道这份“高尚”的职业就不用遵守法律了吗难道这份人人都“尊敬”的职业就可以打人了吗就连国家主席也没有这个权力,难道老师们的官职比胡老大还大
那些人根本称不上是老师,他们不会体谅学生的感受,他们不“懂”法律,他们没有人性般虐待学生,他们有什么能耐称上老师我只能说,老师是教我们知识,是教我们做人,是关心我们成长,以及尊重我们决定的人。并不是,哪个学生不听你的话你就变相虐待或者虐待他,然后打从心里恨不得那个学生死。然后你就在学生评价上写上个大叉,毁掉一个学生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