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限定,符合下列要求的家庭能够申请买下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要求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爱人;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限定准则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准则;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只有同时具有三个要求才能买下经济适用房:
1、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2、无住房或者是住房面积未达标的住房困难家庭的
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或者拥有北京市工作寓居证的外省市来京人员.以上家庭能够买下,但是需要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北京市由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审批.此外,北京市今年开始经济适用房定向向拆迁居民出售经济适用房,普通人买下会更加困难.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各个事项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