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教费退费标准调整,最高可退80,退费方法更加细化。《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了按月计退方式,从有利于维护家长权益的角度调整了幼儿园保教费退费标准,从现有的最高可退一半提高到可退80。《办法》新增并明确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金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交费金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照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收取的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