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应当一次性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当然 双方协商约定工资结算日期也是可以的 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在劳动者离职后的下一个工资结算期支付劳动者所有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 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 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 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