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由于夫妻双方是法律上的直系亲属,夫妻关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少量的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其次,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本案的房子婚前登记在丈夫名下,未加名前应当认定为丈夫的婚前个财产,加名后视为丈夫对妻子的赠与,加名后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