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用后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是永久性用地;临时用地,是建设某个项目临时使用的土地,其使用年限最多两年。被征地农民的预征知情权我国法律对行政机关征收农民土地作出了明确的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征地时应依照法律的规定逐步实施。预征知情权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准备实施征地之前,应当将与征地有关的事实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行政机关往往不愿及时将征地信息告诉被征地农民,越是如此,被征地农民越是疑问重重,反而增加了政府的工作压力。因此希望政府机关在实施征地过程中能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权利,使国家的征地工作变得更加和谐顺畅。如果被征地农民对有关政府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进行了保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控诉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