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纷争所谓诈骗罪就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因虚构事实或者掩瞒真相的方法,欺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做法。本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做法使用骗术,即以虚构事实或者掩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产生错焦、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
2、本罪的主体是通常主体,即年满16岁并且具有刑事职责本领的自然人;
3、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有意,并且具有违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我认为:1、对于诈骗少量公私财物,数额较少且危害不大的,不能以诈骗论处,作为通常违法做法,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治安处罚。2、对于以代人购物为名,取走货款,未买到物品,有私行挪用货款,且拖延不还的做法,如果代买人有返还的真实意图,立场诚恳,设法积极退还的,隶属民事纷争,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做法任意挥霍,无本领偿还,无心偿还的,则隶属诈骗罪。你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有异议的能够申请复议,也能够向人民检察院提议。看你这种你非自愿算诈骗,如果有聊天纪录这类的证据的话就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