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政府违法强拆的,你们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作出强拆违法行为的政府或者相关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你们对赔义务机关作出的不予赔偿的决定不服的,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