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实施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想上调物业费,需走哪些法律程序

帮助5人 4.5w浏览 #房产纠纷 匿名 2021-10-24 辽宁辽阳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根据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经与会业主的投票权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并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只有通过这一系列的程序,罢免业主委员会或主任的程序才是合法有效的。
    全文
    12 2021-10-24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08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实施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
一键咨询
  • 营口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1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5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2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4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6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4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6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4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1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铁岭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5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3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1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4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3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4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丹东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7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4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0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1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6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3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4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2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0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5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3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5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7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6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丹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6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2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4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1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6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3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3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8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7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7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4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2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3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7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2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1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8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5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2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7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8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盘锦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苏州156****590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1****370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8****682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业委会之外的业主自治能管理小区吗?
业委会之外的业主自治是可以管理小区的,一般业主自治是由小区成立的,同时也是由各业主评选出来,其代表业主的利益监督物业公司进行运作,同时可以对小区的物业进行合理自治。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因原物管公司不负责任.绿化.环境.维修.乱修乱占房顶.消个防设施己全部过期失效.现以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请问万可以自行管理,给原物管公司收费标准自行管理收费.请问业主自治管理办法怎么实施呢?
[律师回复] 各区房地局、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 为完善我市住宅区业主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业主自治管理行为,根据《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我局制定的《武汉市住宅区业主自治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武汉市住宅区业主自治管理实施办法》 武汉市住宅区业主自治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规范业主自治管理行为,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根据《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业主自治管理。 本办法所称业主自治管理,是指住宅区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依照《条例》领土完整选取聘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区物业和业主的共同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业主自治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业主自治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业主委员会的筹建和日常管理,进行政策、业务指导。 第四条 本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第六条 业主依法享有对住宅区物业共用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的主要权利是:
(一)遵守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业主的个人利益应自觉服从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
(三)执行、服从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四)遵守业主公约;
(五)遵守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各项条款,并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以及相关的代收代管费用。
第七条 业主公约是有关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服务活动等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准则,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公约自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业主(业主代表)大会 第八条 业主大会由本住宅区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可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住宅区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成员一般不超过100人。
第九条 住宅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召开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
(一)住宅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
(二)住宅区房屋交付使用满2年;
(三)公有住房出售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第十条 业主(业主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选举、撤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五)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业主(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可采用投票或其他方式,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须采取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方式。 第十二条 出席业主(业主代表)大会的业主所代表的表决权必须超过入住业主的半数方可召开业主大会。每拥有一成套住宅的业主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房出租人可书面委托承租人出席,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业席。公房承租人和其他代理人根据委托的权限享有表决权。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可邀请街道、派出所、居委会和物业使用人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三条 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的筹备。

(一)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召集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管理单位、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及业主代表组建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其中业主代表人数应占筹备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
(二)拟定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方案;
(三)依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及示范文本,结合本住宅实际情况,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等相关文件;
(四)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业主人数较多的住宅区,应以住宅楼单元为单位协商产生业主代表(高层住宅楼可以楼层为单位),在业主代表中协商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五)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召开前15日内,将拟定的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方案和准备的会议有关文件资料,一并报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业主自行召开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应在本住宅区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前提下,由超过20%的业主联名向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由区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后,会同相关部门及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其他程序参照本条第一款第
(二)、
(三)、
(四)、
(五)项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一)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二)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审议决定其他物业管理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主要内容是:
(一)听取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
(三)审核与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等文件;
(四)决定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和解聘
(五)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与委员的调整。

(六)决定物业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是住宅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委员会的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 一个住宅区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根据住宅区规模,由5至15人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
(二)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
(三)带头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五)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组织能力。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在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上按下列程序选举产生:
(一)介结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
(二)审议通过选举唱票、计票、监票人选;
(三)监票人核对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发放统一印制的选票;
(四)投票选举
(五)统计选票,并宣布选举结果;
(六)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分工,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和下列文件向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名称、住所、所辖区域范围;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个人简历;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分工;
(四)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五)大会会议记录、纪要;
(六)大会应到人数和名册、实到人数和名册。 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局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报市房地产管理局。
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准予登记,核发《业主委员会登记证书》;对不符合规定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业主委员会自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 业主委员会持《业主委员会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组织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应报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和增选,应在《业主委员会章程》中予以规定。 业主委员会的撤销、改选,须经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并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二)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经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依照《条例》的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并向业主(业主代表)大会提交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及审计结果的报告。
4.3w浏览
业委会之外的业主自治能管理小区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业委会之外的业主自治能管理小区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因原物管公司不负责任.绿化.环境.维修.乱修乱占房顶.消个防设施己全部过期失效.现以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请问万可以自行管理,给原物管公司收费标准自行管理收费.请问业主自治管理办法怎么实施呢?
[律师回复] 各区房地局、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 为完善我市住宅区业主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业主自治管理行为,根据《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我局制定的《武汉市住宅区业主自治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武汉市住宅区业主自治管理实施办法》 武汉市住宅区业主自治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规范业主自治管理行为,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根据《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业主自治管理。 本办法所称业主自治管理,是指住宅区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依照《条例》领土完整选取聘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区物业和业主的共同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业主自治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业主自治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业主委员会的筹建和日常管理,进行政策、业务指导。 第四条 本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第六条 业主依法享有对住宅区物业共用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的主要权利是:
(一)遵守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业主的个人利益应自觉服从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
(三)执行、服从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四)遵守业主公约;
(五)遵守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各项条款,并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以及相关的代收代管费用。
第七条 业主公约是有关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服务活动等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准则,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公约自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业主(业主代表)大会 第八条 业主大会由本住宅区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可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住宅区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成员一般不超过100人。
第九条 住宅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召开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
(一)住宅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
(二)住宅区房屋交付使用满2年;
(三)公有住房出售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第十条 业主(业主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选举、撤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五)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业主(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可采用投票或其他方式,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须采取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方式。 第十二条 出席业主(业主代表)大会的业主所代表的表决权必须超过入住业主的半数方可召开业主大会。每拥有一成套住宅的业主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房出租人可书面委托承租人出席,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业席。公房承租人和其他代理人根据委托的权限享有表决权。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可邀请街道、派出所、居委会和物业使用人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三条 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的筹备。

(一)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召集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管理单位、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及业主代表组建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其中业主代表人数应占筹备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
(二)拟定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方案;
(三)依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及示范文本,结合本住宅实际情况,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等相关文件;
(四)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业主人数较多的住宅区,应以住宅楼单元为单位协商产生业主代表(高层住宅楼可以楼层为单位),在业主代表中协商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五)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召开前15日内,将拟定的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方案和准备的会议有关文件资料,一并报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业主自行召开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应在本住宅区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前提下,由超过20%的业主联名向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由区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后,会同相关部门及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其他程序参照本条第一款第
(二)、
(三)、
(四)、
(五)项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一)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二)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审议决定其他物业管理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主要内容是:
(一)听取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
(三)审核与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等文件;
(四)决定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和解聘
(五)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与委员的调整。

(六)决定物业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是住宅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委员会的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 一个住宅区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根据住宅区规模,由5至15人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
(二)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
(三)带头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五)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组织能力。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在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上按下列程序选举产生:
(一)介结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
(二)审议通过选举唱票、计票、监票人选;
(三)监票人核对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发放统一印制的选票;
(四)投票选举
(五)统计选票,并宣布选举结果;
(六)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分工,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和下列文件向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名称、住所、所辖区域范围;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个人简历;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分工;
(四)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五)大会会议记录、纪要;
(六)大会应到人数和名册、实到人数和名册。 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局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报市房地产管理局。
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准予登记,核发《业主委员会登记证书》;对不符合规定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业主委员会自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 业主委员会持《业主委员会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组织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应报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和增选,应在《业主委员会章程》中予以规定。 业主委员会的撤销、改选,须经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并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二)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经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依照《条例》的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并向业主(业主代表)大会提交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及审计结果的报告。
4.3w浏览
业委会之外的业主自治能管理小区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业委会之外的业主自治能管理小区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因原物管公司不负责任.绿化.环境.维修.乱修乱占房顶.消个防设施己全部过期失效.现以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请问万可以自行管理,给原物管公司收费标准自行管理收费.请问业主自治管理办法怎么实施呢?
[律师回复] 各区房地局、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 为完善我市住宅区业主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业主自治管理行为,根据《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我局制定的《武汉市住宅区业主自治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武汉市住宅区业主自治管理实施办法》 武汉市住宅区业主自治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规范业主自治管理行为,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根据《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业主自治管理。 本办法所称业主自治管理,是指住宅区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依照《条例》领土完整选取聘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区物业和业主的共同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业主自治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业主自治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业主委员会的筹建和日常管理,进行政策、业务指导。 第四条 本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第六条 业主依法享有对住宅区物业共用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的主要权利是:
(一)遵守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业主的个人利益应自觉服从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
(三)执行、服从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四)遵守业主公约;
(五)遵守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各项条款,并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以及相关的代收代管费用。
第七条 业主公约是有关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服务活动等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准则,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公约自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业主(业主代表)大会 第八条 业主大会由本住宅区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可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住宅区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成员一般不超过100人。
第九条 住宅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召开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
(一)住宅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
(二)住宅区房屋交付使用满2年;
(三)公有住房出售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第十条 业主(业主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选举、撤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五)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业主(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可采用投票或其他方式,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须采取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方式。 第十二条 出席业主(业主代表)大会的业主所代表的表决权必须超过入住业主的半数方可召开业主大会。每拥有一成套住宅的业主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房出租人可书面委托承租人出席,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业席。公房承租人和其他代理人根据委托的权限享有表决权。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可邀请街道、派出所、居委会和物业使用人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三条 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的筹备。

(一)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召集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管理单位、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及业主代表组建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其中业主代表人数应占筹备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
(二)拟定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方案;
(三)依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及示范文本,结合本住宅实际情况,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等相关文件;
(四)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业主人数较多的住宅区,应以住宅楼单元为单位协商产生业主代表(高层住宅楼可以楼层为单位),在业主代表中协商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五)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召开前15日内,将拟定的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方案和准备的会议有关文件资料,一并报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业主自行召开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应在本住宅区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前提下,由超过20%的业主联名向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由区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后,会同相关部门及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其他程序参照本条第一款第
(二)、
(三)、
(四)、
(五)项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第一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一)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二)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审议决定其他物业管理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主要内容是:
(一)听取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
(三)审核与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等文件;
(四)决定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和解聘
(五)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与委员的调整。

(六)决定物业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是住宅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委员会的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 一个住宅区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根据住宅区规模,由5至15人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
(二)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
(三)带头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五)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组织能力。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在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上按下列程序选举产生:
(一)介结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
(二)审议通过选举唱票、计票、监票人选;
(三)监票人核对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发放统一印制的选票;
(四)投票选举
(五)统计选票,并宣布选举结果;
(六)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分工,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和下列文件向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名称、住所、所辖区域范围;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个人简历;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分工;
(四)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五)大会会议记录、纪要;
(六)大会应到人数和名册、实到人数和名册。 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局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报市房地产管理局。
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准予登记,核发《业主委员会登记证书》;对不符合规定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业主委员会自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 业主委员会持《业主委员会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组织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应报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和增选,应在《业主委员会章程》中予以规定。 业主委员会的撤销、改选,须经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并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二)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经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依照《条例》的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并向业主(业主代表)大会提交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及审计结果的报告。
4.3w浏览
业主委员会如何自治管理小区的
采用召开业主大会的方法可以自治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选举产生的,可以行使共同管理权,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由5~11个人组成,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备法律效力。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业主委员会可以对小区自治管理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对小区自治管理吗,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