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问题,应差别如下:
1、当事人符合我国《社会保险法》第10条的限定之一的,能够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以个人的名义参保社保里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他三险个人不能交纳;
2、当事人也能够在户口所在地参加乡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具体能够事先询问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以另一方的答复为准;
3、当事人在当地实现就业后,能够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限定: 第十条工人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工人共有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敏就业人员能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 1、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丧命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人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效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规则; 2、是一种为丧失劳动本领、暂时失去劳动职位或因健康原由导致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赔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规则 3、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
4、在需要肯定要求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得到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赔偿,它是一种再分配规则;
5、社会保险的主要事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