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这种转移是什么性质的。
如果是借款: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如果是恶意藏匿:适用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至于如何证明,可以用打款记录或者转账记录等证据。
这个已经和婚姻法无关了,是司法实务中搜集证据的问题,建议你在本地找一个正规的执业律师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