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有脑垂体瘤,结婚后未治好,这不是能够提议离婚的要求。如果两方感情确实破碎或有其他符合离婚的情况存在,能够提议离婚;否则,涉嫌抛弃罪,要负刑事职责。《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两方自愿离婚的,允予离婚。两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两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娃儿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置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议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碎,调解无效,应允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允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议离婚诉讼的,应允予离婚。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另一半要求离婚,须得军人认可,但军人一方有重大犯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孩子期间、分娩后2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议离婚。女方提议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抛弃罪】对于年老、年幼、得病或者其他无独立生活本领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却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