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请婚假没晚婚待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娃儿,地方能够结合事实上对应予再生育娃儿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具体延长生育假到几天各地还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商洽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产娃儿爸妈进行奖励的限定。根据目前《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限定,符合法定结婚年纪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国家关于婚假的限定
1、按法定结婚年纪(女20岁,男22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纪(女23岁,男25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两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予以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爸妈)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二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