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退休人员丧葬费=退休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
分析:
退休人员的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其中: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发放月数上限为24个月,发放月数下限为9个月。
比如:缴费年限20年,对应的应发月数为14个月。如果已经领取了10年养老金,去世时,可以领取9个月(按下限保底)。缴费年限35年,对应的应发月数为24个月(按上限封顶)。如果已经领取了10年的养老金,去世时,可以领取14个月。
2021年退休职工丧葬费明细表: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