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特殊侵权纠纷包括以下种情形: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4)产品责任纠纷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