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宅基地按人均3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规范布置使用,但每户最大用空中积不得超越以下限额规则: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越150平方米;使用旧宅基地、闲暇地、荒坡地、废弃地等建立用地,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内的,每户不得超越150平方米,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外的,每户不得超越175平方米。乡村村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申请使用乡村宅基地:
(一)年满18周岁,且因分户的确没有宅基地的;
(二)原有宅基地因自然损毁不能继续使用的;
(三)因土地征收、城市及集镇建立以及公共设备和公益事业建立,需求拆迁而没有安顿住宅的;
(四)其他有关规则的情形。以上就是关于海南2017年农村宅基地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