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供你参考
(一)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25%。
2、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40%。
3、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30%。
4、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
(二)住院报销比例
1、乡镇卫生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4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55%。2、县级医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3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40%。3、县外医院住院0-20000元报销比例为20%,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35%。4、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组织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200元的,赔偿200元。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
5、Ⅱ期以上高血压病(含Ⅱ期)、心脏病合并心功效不全、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支气管炎、精神病维持治疗期、慢性肾功效衰竭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11种特定慢性病人在村级直接报销点就诊的按村级门诊报销比例报销,在乡镇及以上医疗组织就诊(县外就诊需转诊)的,凭《就诊证》按分别医疗组织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6、年度个人赔偿总金额封顶线为6万元。
(三)参合农民报销范围为目录内的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体检化验费、限定的护理费和床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