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向学生收取的花费主要包括学杂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等,收费准则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因地、因校(或专业)确定,并经物价、财政部门审定。收费办法,按学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限定执行。高校向毕业的学生收取“派遣费”,隶属学校违背国家有关限定向学生收取花费。按照教育法限定,向学生违法或决裂理收取花费的学校,经发现和查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和应当责令向学生退还所收花费,有关学校不得拒却。对违法或决裂理收取花费的学校直接主管的主管以及直接职责人员,视其做法的具体情节和导致的后果、社会影响的严重、恶劣程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