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物业是否有权收取装修押金需要看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费包含的内容,若无特殊约定,物业是无权收取装修押金的,而且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提供收费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业主可以向上述部门反映、举报。二、若物业拿不给钥匙威胁强制要求收取装修押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业主可以向小区当地的房管局举报,请求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