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北京市伤残鉴定如下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以下称法医中心)地址在海淀区龙岗路1号,邮编:
100083,电话:
6290.4605。法医中心负责对刑事、治安、交通等各类案件中涉及人身伤亡的现场勘查、尸体检验、活体检验、损伤鉴定、伤残评定、亲子鉴定、物证检验、毒物检验鉴定和毒品鉴定等项技术工作。
二、办理刑事技术鉴定,应出示办案单位出具的鉴定聘请书。携带各类鉴定所需的材料(主要有:人体损伤鉴定及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应带伤者所有病历、光片、诊断证明;毒品鉴定应带所检物品及必要的可疑容器;生物化学鉴定应提供对照样本等),并按规定交纳费用,由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并告之出具鉴定结果的时间。
三、一般情况下,人体损伤鉴定应于七日内出具结果;交通伤残评定应于十五日内出具评定结果;刑事案件人体鉴定三日内出具结果;死因鉴定应于二个月内出具结果;毒品鉴定及亲子鉴定应于十五日内出具结果;鉴定结果既可由委托单位(办案单位)取回,也可由被鉴定人带回办案单位。由办案单位宣布鉴定结果。
四、对鉴定结论有疑义的,法医中心应当场复核并给予解释说明。对法医中心答复不满意的,可向上级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请求。
五、法医中心执行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发布的京价(收)字(1999)第006号《关于调整非刑事案件法医检验收费标准的函》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