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器官需要到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 遗体捐赠手续如下:
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组织上门登记。
2、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路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认可执行的意见。
3、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组织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换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组织将解决变换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4、捐献人离世后,遗体捐献执路人应按遗体捐献登记表中商定的时限通知原登记组织,并持捐献人丧命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组织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原登记组织向遗体捐献执路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5、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花费由利用单位承受,但遗体捐献执路人要求自行处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