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中的四至指的是土地四周的确定以及分界的所指方。明确土地的四至所在有利于对于土地大小的确定,在实际过程中防止因土地使用证中的四至不清不明,造成发生的一些权属界线的纠纷问题。
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五条
土地登记簿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土地登记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土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取得时间和使用期限、权利以及内容变化情况;
(三)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宗地号、用途和取得价格;
(四)地上附着物情况。
土地登记簿应当加盖人民政府印章。土地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每天进行异地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