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四至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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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证上的“四至”是指建筑基地或耕地四周跟别的基地或耕地分界的地方。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开发区通过审核并公告后,应落实四至范围,以防止开发区四处“漂移”和变相扩区,从而达到合理控制开发区用地规模的目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四至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用以证明土地使用者有对土地合理使用的权利的证件,在办理时应该明确土地的使用性质、面积等,并确定和周围四周其它土地的界限,也就是土地的四至。那么具体来说国有土地使用证四至是什么?下面律图的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相关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到四至这个概念的时候能有更多的了解。

国有土地使用证四至是什么?

四至就是地籍上每宗地四邻的名称。一宗地四个方位与相邻土地的交接界线。一般填写四邻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单位和个人名称。若毗邻的土地为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或湖泊、山峰等,其四至填写为相关地物的名称。

四至范围即指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边界。一般有一定的标志性和百姓的认可性,比较容易找到的、形象的指明具体的位置的方法。

四至不清主要就是在各种土地资料上填写四至不清楚,没有描述出土地的具体范围。

附:界址点是指宗地权属界线的转折点,即拐点,它是标定宗地权属界线的重要标志。在进行宗地权属调查时,界址点应由宗地相邻双方指界人在现场共同认定。确认的界址点上要设置界标,进行编号,并精确测定其位置,以防止日后界标被破坏时,能用测量方法准确地在实地恢复权属界址。

界址是指宗地四周的权属界线,即界址点连线构成的折线或曲线。在标属调查时,沿明显界标物(如围墙、篱笆等)的界址线,应标明其位置,如界标物的中心、外侧或内侧。

栅栏可以作为四至的标志吗?

篱笆又叫栅栏、护栏,用来保护院子的一种设施,一般都是由木头,棍子,竹子,芦苇、灌木或者石头构成,常见于我国北方农村以及欧美等地广人稀的国家,用于保护院子,确定四至。

篱笆的种类按制作的材料可分为以下几种:

1、植物篱笆:灌木篱笆、岗松篱笆、黑芒篱笆、白芒篱笆、柳篱芭、海草篱笆、禾草篱笆、芦苇篱笆、竹子篱笆等。

2、木篱笆:人类对木材有一种天生的亲和性,加之木材易处理,结实耐用,用木材制篱笆是从古延续至今的传统做法,进入工业时代以后,木篱笆多采用防腐木,以防止实木在室外发生腐朽。

3、金属篱笆:具有复古的风格,常见为尖角形的,呈现皇家韵味,清新典雅。

4、塑料篱笆:与传统意义上的篱笆有较大区别,多用于园林与公共场所。兼具美观大方、时尚尔雅、经久耐用的特点(比较常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相信大家对四至有了一定的认识。四至就是土地使用证中明确的所使用的土地在四个方向上与相邻土地的界限,所谓四至不清就是所使用的土地与周围土地的界限不分明,这是必须要解决的土地纠纷问题。四至的分界可以使用围墙、篱笆墙等物体标志进行区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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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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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6.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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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10.其他相关材料。
注:含拆、翻、扩建房屋

四、收费文件
1、纯土地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
2、商品房、存量房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发改价格〔〕924号文件执行,住宅房屋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房屋登记费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
3、地产转让手续费按浙价服〔〕78号文件执行;
4、相关费用最后以物价局文件为准。

五、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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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中的四至指的就是土地四周的确定以及分界的所指方。所以来说,土地使用证进行四至的确定一定不要含糊,一定要明确的指出土地的四至所在,这样有利于对于土地大小的确定,在实际过程中防止因土地使用证中的四至不清不明,造成发生的一些权属界线的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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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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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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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争议解决方式:

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
参考条款: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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