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位朋友,你咨询的的问题是属于强迫劳动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您别害怕,您可以立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然后申请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索求您的报酬。以维护您的劳动权益,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您还是有不理解的地方,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向我咨询,我会认真负责的帮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