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的房屋是在婚后购买,又没有婚前协议,男女双方的父母又没有特意指出这是送给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那么你们的该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男方虽然出资了50万,但结婚后双方对家庭的付出不能只从金钱上来衡量的,还有就是房产证上写了你们夫妻共同的名字,他出资的那部分既然没有婚前协议他父母也没有说是借给你们的,那么也可以说算是赠与。余款60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该60万可以由你们两人协商偿还!《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按照法律规定,我国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不动产的权属以相应的产权证书登记为准。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房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双方,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当然,如果男方能证明购房款是男方父母借给夫妻双方的,则夫妻双方应偿还男方父母支付的房款(此时为归还借款的借贷关系,与房产分割无关)。这里最重要的是男方父母在出资的时候有没有说明该50万是借给你们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男方拿不出证据证明他父母的出资行为是债务关系,那么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是离婚财产搁置怎么处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