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财产搁置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27
浏览10w+
冯浩全律师
冯浩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6万人
专家导读 离婚财产搁置对方不同意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财产的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对于离婚财产搁置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对于离婚财产搁置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财产搁置对方不同意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财产的分割。

二、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夫妻二人个人工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今社会,人们不知道如何的去维护婚姻关系,导致离婚率不断的提升。由于夫妻双方的思想观点以及性格不合,引发的纠纷往往是导致离婚的导火索。那么离婚之后,对于夫妻共有的婚内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遵循是的平均分配的原则。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8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对于离婚财产搁置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37****16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1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2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0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2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0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6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2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5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1****54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6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2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7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2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1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离婚搁置财产不分割可以吗
夫妻离婚财产可以不分割。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我国的法律也不禁止离婚时,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男女双方约定达成一致后,按照约定的进行,离婚时,可以不分割共同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甲与乙均属国企某公司职工。90年代,当事人甲与乙签订换房协议,以当事人甲的两套房子(202,203)换乙的一套大房子(101)。在签订协议时,三套房屋都没有交付, 三份房款也没有实际交付;其后交房款时,当事人甲交了101的房款、也交了202房57000元的房款。之后,双方虽然入住,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2015年,国企某公司出台政策,对超标房屋征收超额金。征收时以房屋登记上的户主为准,202、203由当事人甲负担,101由乙负担。当事人甲不愿意,提起诉讼,要求乙办理过户登记并且承担超额金。后当事人撤诉。 其后2016年1月1日年乙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换房协议,因为此时202,203的价值不如101。当事人甲提起反诉,要求乙履行合同。一审判决当事人甲败诉;甲不服,提起上诉;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中,当事人最初的诉讼请求为确认合同有效并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中途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诉求要求取得202的所有权。重审一审判决中认为,双方的合同有效,但始终没有发生物权变动;此时,变更登记的费用、税收、以及超额金已经大大提 高,属当时不能预见的履行成本;更改的诉讼请求属于对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判决:撤销合同。当事人甲提起上诉,目前的诉求是:(1)换房协议有效且不可撤销;(2)对方返还202的房款57000元,或者由自己继续取得202的所有权;(3)当时无法预见的费用,由双方分摊;不过自己也可以全部承担。 我是甲方,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诉讼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拆迁搁置,以后还拆迁吗
拆迁搁置以后是否还拆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的,有可能还会进行拆迁,也有可能不会再进行拆迁,由当地政府进行规定,若是依旧不知道拆迁搁置,以后还拆迁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取保候审最多搁置多久期满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在这段时间里,司法机关会盯着案件的情况。要是过了一年案件还没完,可能会换个强制措施。要注意,取保候审不是案子结束了,被取保的人还是得守规矩,配合调查和审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审委会没达成共识,一直搁置,我现在应该做些什么有益让案件公正判决
[律师回复]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请求离婚.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对于农村土地置换啥意思?
对于农村土地置换,就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利用级差地价置换土地改造老城区,加快城市发展的一种方法,一般情况下包括异区地块的置换和同区内地块的置换两种情况,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试用期合同没有搁置一份成立吗,我按了手印、签了字,但我做了一个月,现在想辞职,但合同上写着工资要减半
[律师回复] 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但是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有百害而无一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能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试用期期限和劳动权利义务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被视为约定短期固定期限的正式劳动合同,不具有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劳动合同的预期法律后果。
其次,“试用期劳动合同”因具有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而应当计算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占用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易于形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增大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负担。
最后,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能成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试用期的约定及法律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均应当遵循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执行起来较试用期用工规定相比更为严格,违背了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初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于留置权人是什么意思?
对于留置权人,一般是指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法律规定了留置物人享有占有权、留收取权、担保权和受偿权,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留置物而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土地如果没有建房屋,并且搁置很多年,会不会被收回
[律师回复] 土地收回涉及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收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纠纷。1990年5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2条、第47条和1995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对出让和划拨土地的收回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认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建筑物等给予相应的补偿。国家通过授权政府主管部门将国有土地以出让、划拨及其他方式确定给土地使用者后,由于法定事由发生,要重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称之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以上五种法定事由,是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定要件。符合上述实质条件之一的,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上述
第一、
第二种事由,是国家应给予适当补偿的事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对于离婚财产搁置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