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对您所提问题的解答是这样的: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律图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