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各位律师哈哦,我是江苏省人,最近我舅舅在工作的时候收到了工伤。请问各位律师现在的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谢谢

帮助5人 1.8w浏览 匿名 2017-08-07 山东东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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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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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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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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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工伤待遇调待的意义是什么?
江苏徐州工伤待遇调待的意义是:使员工获得的赔偿款以及项目更加合理,计算过程更加明确;报销流程更加透明,并且简化后的流程能够使得员工更快的获得相应的赔偿;更好的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百姓工伤待遇问题的处理过程和方式,提高民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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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通过中介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二手房屋交易中并非必定需要经过房地产中介机构。
首先,若选择不借助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二手房买卖,那么在签署合同之前务必将所有相关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规定,并且在签署过程中,建议房产证上的共同所有权人能够亲自出席。
其次,在准备齐全所需申请资料之后,需前往当地房产管理局,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签订一份存量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存量合同中的金额务必要与先前签订的合同保持一致。
最后,当所有房产过户的申请资料提交至房产管理局后,该部门将会提供一张回执单给您。
请根据回执单上所注明的日期前往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
待税费缴纳完毕后,即可领取房产证,完成买卖双方的交接手续,至此,整个过户流程即告结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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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非工伤死亡的待遇是怎样的
江苏非工伤死亡的待遇中包括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一般数额在死者员工工资的六到十二个月进行赔偿。工伤待遇的申请流程应该由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申请,而且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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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申请再审立案后意味着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再审诉讼立案现象预示着将启动重审流程,原来的裁决结果很有可能被撤消或修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再次审判主要针对已产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断和裁定,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相关案件进行复审。
人民法院有权决定进行再审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申请者提供了新的、充足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有生效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所确认的基本事实缺乏充分有力的证据支持的;
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公开质证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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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盗窃罪数额认得定的标准
[律师回复] 解析:
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关于盗窃罪的金额标准划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首先是针对个人进行的盗窃活动中,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即一千元至三千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是在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即三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最后是当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时,即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则主要依据盗窃财物的价值大小来决定,具体包括: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并处或单处罚金;
若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需要并处罚金;
而对于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者,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需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意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
如果行为人误以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予以取回,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的,就必然缺乏盗窃的故意。
因为他人“占有”是一个规范的要素,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评价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当认为行为人已经具备了盗窃罪的认识内容。
举例来说,即便行为人误以为高尔夫球场内水池中的高尔夫球是遗忘物而取走,也应该认定其具有盗窃罪的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袭警罪单位会怎么对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们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并无袭警罪的独立定义,它事实上应该被理解为妨害公务罪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通常是指通过暴力手段或者言语威胁等方式,来阻碍持有有效官方授权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法定职责执行之人。
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承担方式,即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如果情节较严重则有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那么什么才算构成妨害公务罪呢?这需要满足多个要素。
首先,这类犯罪侵犯的基本客体必须是国家机关以及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合法性;
其次,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直接阻碍行使国家权力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职务执行或者职责履行,或者是未使用上述手段,但是导致了严重后果的情形也应当视为妨害公务罪的范畴;
最后,作为犯罪主体,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公务人员都可能成为该类犯罪的实施者;
至于主观心理状态,一般来说行为人必须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的职务执行产生干扰,但仍要坚持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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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3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哪些?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1、2018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2018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3、2018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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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新劳动法2n赔偿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所谓“2N”赔偿,其具体含义为:
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2.若用人单位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解除了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则应当承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3.根据我国现行有关规定,每满一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年限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应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而对于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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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待遇试用期期间可以不发放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在未签署劳动合同时选择在试用期内离职,而雇主拒绝支付工资时,您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为了证明您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下是几种可能的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雇主向您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您身份的证件;
(三)您所填写的雇主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您的考勤记录;
(五)其他同事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未成年人被监护人虐待怎么举报
[律师回复] 解析:
发现父母对孩子进行虐待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举报:
首先,应立即向警方报案,寻求他们的协助。
其次,还可迅速联络所在地区的居委会、村委会以及那些经常与儿童接触的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让他们参与到举报行动中来。
对于虐待儿童这一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们必须认识到它往往不会导致明显的身体伤害,但却会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心理创伤和长期的精神压力。
如果我们不能在法律层面上对虐待儿童行为进行独立的评估和定性,并设定严格的刑罚后果,那么这类行为将会持续不断地发生。
然而,即使虐待儿童行为未造成死亡或重伤的结果,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绝大部分的施暴者仍难以被追究刑事责任,尽管这些行为的性质极其恶劣。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虐待儿童的行为是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
虐待罪是指行为人通过频繁使用殴打、监禁、捆绑、饥寒交迫、有病不予医治、强制过度体力劳动等手段,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身心双重的摧残和折磨,情节严重且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2、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3、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4、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5、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6、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7、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8、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9、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10、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11、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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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保险待遇是什么?
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十八条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三)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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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工伤工资待遇内容是什么?
江苏泰州工伤工资待遇内容是: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正常上班标准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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