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身份”,该“身份”不得转让或委托。因此,业主委员会会议须由委员本人参加,不能委托他人代表参加。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