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指的就是销售商在进货、销售时都不知道该产品为商标侵权产品,但在实践中,销售商难以客观证明自己不知道销售的是商标侵权商品,执法机关对其提供的证据也很难于予以确认。“合法取得”是相对于非法取得而言。所谓非法取得,一般说来无非贪污、盗窃、抢劫还有赌博等等手段非法占有,否则,都是合法取得。其认定方法一般由销售者提供交易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即可。“说明提供者”就是我们常见的“坦白从宽”、“老实交代”,即销售商提供该产品的进货来源信息,经有关部门查实后即可。【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