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表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但已经超过申请行政复核的3日期限,且时间已过去一个多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直接申请复核的途径可能不再适用。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以下几种可能的途径来尝试解决这一问题:
收集新证据:如果之后您发现了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责任认定,理论上您可以尝试向原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或其上一级机关提交这些新证据,申请重新考虑责任划分。但请注意,这需要新证据具有足够的影响力,且机关接受重新审查的意愿存在不确定性。
行政诉讼:您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在错过复核期限后,挑战事故责任认定的主要法律途径。
调解与和解: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前,您也可以尝试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调整赔偿责任比例,达成和解。有时候,即使责任认定不利于一方,通过和解仍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