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工程质量问题赔偿是以实际损失为标准,具体赔偿数额需要评估鉴定机构鉴定评估。如果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后不合格的,可修复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如果不可修复的,发包人可不支付工程款并可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以上内容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律图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