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及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根据你的所述,你可以就此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等,然后申请劳动仲裁或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