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3、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4、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修金的退还时间,则为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承包单位申请退还剩余的保修金。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