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所提问题,解答如下:原则上来讲,公司收购案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出资,必须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单,并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记载于股东名册。【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若您情况比较复杂,律图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咨询律图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