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多采用“五险合征”的方式。但由于建筑工人流动性大、建筑企业利润微薄,这一办法在现阶段实行起来难度很大。建议改革征缴办法,一是在继续采用“五险合征”办法的同时,允许部分企业优先缴纳工伤保险费,以满足建筑工人最基本、最急迫的社会保障需求。二是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不参与竞争,防止建筑企业为承揽工程项目竞相压低工伤保险费用。三是大力推广以工程项目为单位预先趸交的参保方式。按照项目建设周期和项目施工所需人数,在项目开工前由建设方或总包方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四是改进工伤保险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和待遇支付流程,提高效率。五是完善工伤保险预防机制,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安全教育和工伤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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