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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帮助5人 5w浏览 匿名 2022-06-08 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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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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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律性质不同
    反垄断法是经济行政法的一种,属于公法范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属于私法范畴。
    2、立法目的不同
    反垄断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合法竞争的自由性,鼓促进经营者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合法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竞争的公平性,鼓励经营者积极参予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地位。
    全文
    11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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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1、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上看,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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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
垄断竞争是指有许多厂商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垄断竞争市场的定义:是指一个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产品的市场组织。寡头垄断是指一种由少数卖方(寡头)主导市场的市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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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有争议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请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由警方派遣专业的交通警察参与现场勘查工作,并在勘查结束后,立即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准确的事故认定结论,随后快速清理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2)接下来,责任方需要及时通知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详细的损坏评估和损失鉴定,以便后续理赔事宜的开展;
(3)然后,两位当事人应共同前往当地交警分局的事故处理大队,并携带好各自的驾驶证、行驶证以及定损单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详细陈述事故发生的过程和细节;
(4)在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之后,无责方需将事故维修费用的正式发票交付给责任方,以确保赔偿金额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
最后,无责方可以离开事故处理大队,而交警部门则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责任方因本次事故所涉及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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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区别是什么?
价值理念的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出发,通过规制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防止少数经营控制或操纵市场,从而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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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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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政策的区别在于哪些
调整对象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是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而引起的社会关系,其所规制的对象是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反垄断法调整则是经营者以及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所从事的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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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行为人如有制造及贩售未标明生产日期、未经质量认证以及来源不明的产品(即“三无”产品)的情况,将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所谓的“三无”产品通常指不具备生产日期标识、没有质量合格证书以及未明确标注生产厂商等关键信息的商品,此类产品往往来历不明。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真正意义上的“三无”产品应该是指那些既没有注明生产厂商名称、也没有标示出生产地点,同时还缺乏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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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垄断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价格垄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价格垄断属于垄断的,因为企业之间定价,价格垄断的目的是为了在市场上能够随意调节价格与产量,它与不正当竞争不同,不正当竞争主要是不合理的通过价格变化来搞垮其它的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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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一开始双方自愿后面反悔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当事人自行达成并经公检法核实及认可的和解协定,各方都被赋予了不可撤销的权利;
然而,若该和解结果并非出于当事人真实意愿所致,或协议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那么任何一方都具备权利对其进行质疑并要求变更。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事人达成和解之际,公检法职能部门有责任向他们确认和解的自愿性以及合法性。在此背景下,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能真诚悔过,通过向受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取对方谅解,且受害人自愿选择和解,那么双方当事人便可达成和解:
(一)由民间纠纷引发,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且可能面临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情况;
(二)除了渎职犯罪之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需注意的是,对于在过去五年内曾有故意犯罪记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不适用于本章所规定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正常退休医保交多少年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国现行的社保体制中,医疗保险无疑占据了至关重要的地位,而对于退休人员而言,更是他们保障退休生活质量的关键要素之一。按照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年长人士需在其在职期间累积缴满至少15年的医疗保险费,方能在退休之后继续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险福利。更加具体地说,这就要求退休人员在工作期间须每年如期履行医疗保险费用的交纳义务,当总计缴满15个年度以后便可依法享受到相应的退休后医疗保障。因此,对于那些未能在退休前连续缴足15年医疗保险的人来说,他们将无法在退休后继续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险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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