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看具体案情,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办理取保候审;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低刑期或缓刑,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 卖妇女、儿童罪】拐 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 团的首 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 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 迫被拐 卖的妇女卖 淫或者将被拐 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 力、胁 迫或者麻 醉方法绑 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 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 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 骗、绑 架、收 买、贩 卖、接 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 买被拐 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 法拘 禁罪;故意伤害罪;侮 辱罪;拐 卖妇女、儿童罪】收 买被拐 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 买被拐 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 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 【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