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解散,要按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来给予其补偿。员工在企业每工作满一年,需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需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需补偿其半个月的工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