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办法:因签约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各方协调处理;因履约发生争议的,也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依法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