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种风险是非常难避免的,这完全取决于意向购买人的购房需求,如果需求强烈,那么即使风险非常高,购买人也愿意签订《认购书》;相反,如果意向购买人的购房需求不强烈,那么购买人一般不会签订《认购书》。在与开发商签订法律文件时,一定要判断该文件是《预售合同》还是《认购书》,如果是后者,然后再判断定金是否能使用“定金罚则”,同时最好能够明确违约责任,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
2、认购协议系由出卖人制订,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对订立认购协议无限制性规定,因此,出卖人和买受人对认购协议内容均要认真审核,尤其应注意认购协议中设置的对买受人不公平的条件。购房者最好请专业律师审核合同,因为有时候如果认购书具备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特征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合同直接影响着购房者的利益。
3、开发商为避免购房者反悔,因此在其看中了某套商品房之后会要求先签购房认购书,并实际支付一定数额的购房定金,这样才会为购房者保留该商品房,而日后购房者反悔不购买的话,则此时开发商一般是不会退还购房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