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书
xxxx年xx月xx日xx时,司机甲方xxx醉驾驾驶xxxxx车于xxxx路段与xxxx路段的交叉处与xxxxx车碰撞,然后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并导致与司机乙方的xxxxxx车造成了追尾。在事故的发生后肇事者司机甲方xxx立刻采取向警方报案,随即被公安机关进行了刑事拘留,后进行取保候审的处理。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甲方xxx积极的与司机乙方xxx进行协商讨论赔偿的相关事项,并且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的共同达成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书”。司机甲方xxx同意将要赔付司机乙方医疗费用xxxx元人民币、司机乙方车辆的维修费用xxxx元人民币、以及赔偿金xxxx元人民币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xxxx元。现已采取了银行汇款的方式通过建设银行xxxx支行支付了前期全部的各项赔偿款共xxxxxx元人民币。
对于司机甲方在此起醉驾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中,司机甲方并没有选择肇事逃逸,没有逃离现场和没有逃避责任,而是在事故发生后留在现场并及时的向警方等有关部门报案。在事故发生后司机甲方xxx向司机乙方表示了深切的歉意,并且在自身经济情况并不宽裕的情况下,积极地协商由司机甲方需要对我方司机乙方进行的经济赔偿,并且通过自身的各种途径筹措赔偿款。我们认为司机甲方已经得到了应得的处罚,并且有着良好的悔过的表现。虽然作为被追尾的一方,但是我们对于xxx的过失行为也能够表示谅解。因此我们请求有关司法机关对司机甲方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能够从轻判处,给予司机甲方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此致
xxxx县公安局
xxxx县人民检察
xxxx县人民法院
谅解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