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应当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个等级。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以无过错责任为例外。即按照过错严重程度和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确立各方责任等级。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