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连续旷工三天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的,则单位可以因此辞退劳动者;
如果单位规章制度没有这种规定的,则不能因此辞退劳动者。因为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