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丢失是可以向公司要求补签一份的。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至少是两份,一份由劳动者保管,另一份由用人单位保管。保管的合同丢了都不妨碍与用人单位事实劳动关系的存续,合法权益不应为此受到侵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