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且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对方不支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