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处拘役3个月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起,如果犯罪人在判决执行以前被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犯罪人被拘役的,拘役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不少于一个月,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
2、法律依据:《刑法》
(1)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2)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